现在是:
- 工作动态 -
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检测机构跨区域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需要报备?总局答复来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30    点击数:
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需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复。

此外,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并在报告上签字?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没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在投标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应?快来看看涉及这些问题的官方答复吧!

 

问:
总局领导,您好!
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需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备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答:
您好,检验机构跨地区进行检验按规定应接受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应当向当地安全监察数据库传输检验数据。具体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0

 

 

链接————

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相关问题解答汇总

 

 

检验检测报告上传时间

 
 

问:

根据市监检测发【2022】1号文件规定: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我想咨询一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的时间要求必须是定期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还是可以检验检测报告出来了就可以上传,还有另外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几个工作日必须出检验结果,最少几个工作日需上传查询平台?谢谢!
答: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随时可以上传,具体参考通知要求,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可以由委托合同来约定。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2-09-23

 

检验报告查询

 
 
问:

现有一份由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检验报告(有CMA标志),我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报告,查询到的结果是该编号下的检测报告由另一家检测机构出具,与我手头上出具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不是同一家,但是报告编号是一样的。于是我又拨打我要验证报告的检验机构电话以查询该报告的真实性,得到的答复是供应商与机构签定了保密协议,个人无法查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现有疑问如下:

1.检验机构是否可以以企业和机构签定保密协议为由,不上传相关检验报告至国家网站?

2.不同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是否具有唯一性,有没有相同的可能?

3.对于相关机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上传检验报告至国家网站,市场监管局是否有相关监督管理措施?违反规定是否有相关处罚?

4.对于网上查不到,而检测机构以保密为由拒绝消费者查询的,消费者该如何处理?

5.保密协议对内容进行保密我可以理解,对于报告的真实性也保密我不敢苟同。有CMA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具有向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如果真实性也不让查,那这个证明作用有什么意义?

 

请老师答疑解惑,谢谢!

 
答:
留言收悉。针对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保密应仅限报告内容,上传的编号应不在此列。2.不具唯一性,有相同的可能,可结合出具机构判断。3.暂无相应罚则,检测业务委托方可经由合同规定催促检测机构上传。4.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服务,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系统中的报告编号信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报送(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该系统提供查询路径及有关信息,非报告真伪查证。如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伪有疑问或查询具体报告内容,请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如发现违法买卖产品检测报告、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5.保密应仅对报告内容,真实性不应在此列。如对报告真实性存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不予配合的,建议通过该份报告的委托方联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感谢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2-08-03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并在报告上签字

 
 
问:

我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仅在我单位执业并已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我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并在证书/报告上签字?

 

我单位涉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用工规定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认可检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25

 

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

 
 
问:
您好,请问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及标准变更之后,现场评审已经通过,新的证书还没有发下来,这是可以对新扩项的项目先进行试验等证书发下来之后再出具检测报告吗?还是要等证书发下来之后才能进行试验?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11

 

没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

 
 
问:
本公司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家投标公司的标书资料中有份检测报告存疑。该报告上没有CMA认证和CNAS认可标志,但是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宣称具有CMA资质。咨询三个问题:
1. 若检测机构具有CMA资质,是否其报告的任何报告都是经过CMA认证的?
2. 该检测报告原件上没有CMA认证标志,是否代表没有经过CMA认证?
3.没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是否在投标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应?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11

 

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

 
 
问:
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10

END图片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Copyright 滨州市厨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17号
联系电话: 0543-8100621